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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3-06 22:47:31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quixotic (夏夜晚風)
標題 Re: [新聞] 轟三立不實求償5百萬 法院今判陳佩琪敗訴
時間 Wed Mar  6 15:22:14 2019



來思考一下兩個狀況

(a) 「某甲你是王八蛋」

某乙是某甲父親 的確 你很難說某乙的名譽權有直接受害

(b) 「某甲你全家四個人都是王八蛋」

那麼 大家都知道 某甲家 有甲 乙 丙 丁三人
也就是 全家四個人的範圍,可得特定
那 某乙的名譽權 有沒有受損呢 這就有疑義了


佩琪VS三立名嘴案 和這個很像
法院認為是(a) 但實際上 個人看起來比較像(b)





廢話不多說先上圖
https://imgur.com/zRykzU6
https://imgur.com/LWXOnJy
https://imgur.com/1clebeE
https://imgur.com/1vuCogS
https://imgur.com/HG9iU8A
https://imgur.com/LQlYlwi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討論:
1.
法院的意思是 夫妻財產雖然在同一張申報
但在法定財產制下 夫妻各自管理自己財產 是可以分開檢視
所以即使是同一張申報 也是分開檢視

但 問題在於 名嘴提到的數字是2267萬8656元活存
https://imgur.com/WwDYKUP
[圖]
 

那,這個「2,267萬8,656元」到底是什麼東西呢?

以104年這份申報資料來說
阿北名下的存款有
917570
3173810
288166
708639
10424563
227038

加總一下
104年阿北名下的活存 只有 15,739,786
也就是一千五百萬

接著 找一下 就這麼剛好
104年的申報資料裡面咧
就這麼剛好有22,678,656這個數字
https://imgur.com/NrzQKD9
[圖]
 

所以 名嘴講的「2,267萬8,656元」

既不是指105,106的申報資料裡面寫到的
選舉補助款25,619,490
也不是指104年申報資料當中
阿北名下的全部活存 15,739,786

那只能是「柯文哲+陳佩琪+兒女」四人名下全部的存款總和

也就是說,如果如名嘴所言,是這兩千多萬這個數字,
那麼這兩千多萬裡面,
就不可能不包含佩琪的存款。

從這一點來說,佩琪是當事人無誤。



這和大水庫理論無關
大水庫理論是指鈔票本質不記名
難以證明特別費是否有流用問題
但是申報資料當中
每一個個別的存款帳戶明明白白寫是誰的名下


所以該名嘴要嘛
就自己改稱「2,267萬8,656元」這個數字是講錯的
柯文哲的部分是1500多萬,
而「2,267萬8,656元」是錯誤數字

要嘛~
就承認2267萬是有把陳佩琪的存款算進去的



我是覺得啦,阿北1500萬活存名嘴可以講成2267萬
數字差太多
要怎麼凹說2267萬只有指稱柯文哲呢
很懷疑啦



2.
再來 認真看了阿北104 105 106三年的申報資料
沒太大變化

唯二的變化是

第一 (題外話)
阿北一家真的變窮了
佩琪似乎賣了好幾支基金

104年 https://imgur.com/1clebeE
[圖]
 
106年 https://imgur.com/w87AwWY
[圖]
 
基金價值縮水了三百多萬 也少好幾支
QQ


第二
105 106的申報資料備註欄裡面
都有寫到103年選舉補助款25,619,490元的用途與流向

那既然 名嘴在2018年5月25日上節目
討論柯文哲的財產申報

只講104年的申報資料
卻對105 106的申報備註欄選舉補助款的說明 視而不見

到底這樣 是否算是有盡到應盡的合理查證義務呢

市長財產可受公評沒錯
但依真實惡意原則
免責的前提是必須先有合理的查證

光是1500多萬可以講成2000多萬

科科
所以到底 名嘴講的2000萬有沒有包含佩琪的存款阿?



3.
隔行如隔山,佩琪是不是沒找律師?

一開始佩琪主張阿北財產由她管理這一步
這策略就怪怪的

阿北104年的申報資料活存只有1500萬
只有阿北+佩琪+女兒總和才可能2000多萬啦
佩琪怎麼不會是當事人



假設前面提過的狀況 就知道差別啦

「某甲你王八蛋」
「某甲你全家四人都王八蛋」

兩句話講的事情 明顯不一樣
前者罵一個 後者罵四個 這四人還可得特定咧

前者你可以說其他人名譽沒受損
那現在指稱的是全部所有人

既然有公開資料讓大家知道另外三人是誰
那表示另外三人 可得特定啊

又要怎麼說?



4.
其實我猜法院可能很想限縮
妨害名譽相關罪責
或民法上人格權的適用範圍
所以只好找個非當事人這種理由來判佩琪敗訴

確實個人是一直都主張 妨害名譽應該除罪化改走民事
也是比較站在維護言論自由的一方
所以 並不是特別贊成佩琪這樣提告就是惹

所以法院的判決方向 我是可以理解的

只能說 建議下次佩琪打官司還是要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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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13.174
※ 文章代碼(AID): #1SVtKfxv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1856937.A.EF9.html
jonathan8032: 很清楚的解釋。反觀某些躲在推文嗆的法律人1F 03/06 15:26
SaChiA5566: 他們不會去看裡面陳賺了一半,只會說是駡柯又不是駡2F 03/06 15:28
SaChiA5566: 陳
pate41: 陳有找律師 不過他找的是民進黨律師林智群4F 03/06 15:29
居然。嗯,那就替佩琪祈禱這位大律師對客戶的委任是非常忠實的囉。

vancepeng: 清楚解釋給推5F 03/06 15:30
smallkaka: 太專業 推一個6F 03/06 15:30
vancepeng: 當事人適格的問題用兩公約也能解吧7F 03/06 15:30
msisee: 泣名嘴無罪 佳新被告有罪的話 法院是狗民擋開的!   什麼8F 03/06 15:31
vancepeng: 只是判決都以兩公約不具體為由 拒絕適用9F 03/06 15:31
SaChiA5566: 我懂為什麼會輸了,原來是講江南八怪被我打臉那個,會10F 03/06 15:31
SaChiA5566: 輸不意外
ox1005: 推,佳新如果敗訴的話就只能說難怪司法不得人民信任12F 03/06 15:32
佳新部分我先修文不討論好了

雖說法官審判獨立
但是不能否認司法判決對於政策和輿論是有相當的影響

因而對於法律的限縮或擴張適用
司法院還是要有一個固定的政策方向會比較好

preisner: 怪陳的律師爛吧!13F 03/06 15:32
這~她委任的人好不好這我不清楚
只覺得這件事怪怪的
我想得到的事情 佩琪這麼聰明怎麼想不到QQ

boa115512: 我也覺得是找錯律師14F 03/06 16:12
ox1005: 黃國昌跟時力都吃過敗訴了,訴訟真的沒有啥穩贏的15F 03/06 16:29
ox1005: 法官的心證和法律解釋才是一切,你主張不同就是敗訴
剛看了一下判決書,發現是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主義
意思就是,你沒主張的東西,法院不會替你想

你主張什麼、對方主張什麼,法院只會對兩邊的東西做衡量
理論上不會自己幫你增加東西

所以在民事訴訟,盡可能提出各種攻防很重要。
有提有差。很多東西有主張就有,沒主張就沒有。就是這樣。

kolsir: 推17F 03/06 16:41
※ 編輯: quixotic (111.83.113.174), 03/06/2019 20: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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