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uytjhgf (゜∀。)
標題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時間 Tue Feb  6 09:26:59 2024


※ 引述《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WP09hBK.jpg
: https://i.imgur.com/TiZaAKh.jpeg
: 乳提 隔壁看到立委們所提案的「建議修正版」
: 可見現行條文只有罰幾萬或勞動沒入之類
: 被政府和立委們認為輕微
: 所以行政院和圖中立委們分別提出各自版本,強化罰責
: 與ACG最為相關,也是iwin引起爭議的在於的點在於解釋範圍
: 行政院版本較為溫和,解釋明確寫「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
: 以范雲、吳玉琴立委們所提案的修正就更激進的多,
: 補上「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等根本沒客觀定義的敘述,擴大政府的解釋權。
: 引起性慾就是政府主觀吧,客觀個鬼... 引起誰的性慾不就政府說的算?
: 其他物品是什麼? 我們ACG的圖片,公仔,是不是就被包進來了?
: https://imgur.com/t8z2der
: 我跟我婆交往還要被管嗎



這次引起討論的法條在這
https://imgur.com/LUgedJG
[圖]

立法時序
https://imgur.com/CJ8XxjG
[圖]


往下找會議紀錄(我昨天找一整晚沒找到開會影像存檔)


先說重點 一讀的部分沒有看到爭議的部分

但從審查委員會開始突然冒出來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

我節錄幾個我翻到的重點就好了 有興趣的自己可以去搜尋


委員會審查      1110330 111卷052期5023號 241-379頁
https://imgur.com/hqoeLEf
[圖]

委員會審查      1110331 111卷052期5023號 381-438頁
https://imgur.com/ymig9dy
[圖]

很明顯應該是行政院送出的版本



之後的黨團協商部分

黨團協商        1111213 112卷006期5091號三冊 251-272頁

https://imgur.com/FWOlZVN
[圖]

簡單說就是政院版本便宜行事擴大解釋範圍,因為以前大法官用過

不這樣解釋的話怕有遺漏


再來就是在針對刑法的部分有再討論猥褻的認定

然後沒人提出意見就協商完 二讀三讀通過了



現在實務上出現困難了 要怎麼認定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


要找人幫忙的話我覺得要朝這個方向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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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90.138 (臺灣)
※ 作者: iuytjhgf 2024-02-06 09: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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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7182822.A.D6F.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02-06 09:26 iuytjhgf
cerberi: 一般來說 法官的主觀就是客觀1F 02/06 09:31
DarkKnight: 前面不是說 這抄大法官釋字內容的 無解2F 02/06 09:33
rahim1211: 布馬剛開始旅行的時候是16?3F 02/06 09:34
iuytjhgf: 所以行政怠惰便宜行事嘛 無限擴大解釋範圍 該處理4F 02/06 09:34
hank12332: 政府機關的"客觀"是很恐怖的5F 02/06 09:34
IokUdiefirst: 法官的主觀沒問題  但行政機關的主觀無差別檢舉就麻6F 02/06 09:35
hcym9: 大法官當年用這種方式定義猥褻,其實也是有點爭議7F 02/06 09:35
因為以前對上敘那些媒介的時候還是以性交、猥褻行為為主
這次擴權了之後變成客觀認定 請問是誰的客觀? 還是iWIN的圖都給大法官審算了?
IokUdiefirst: 煩多了  現在iwin就是仗著這條在煩人民
實務上也許進到法院不會有事 但讓人民害怕自肅
才是真正目的8F 02/06 09:35
hcym9: 我記得有其中一位大法官反對這種定議11F 02/06 09:36
hank12332: 而且最後受害的是人民,要嘛就吞要嘛就曠廢時日跑法院12F 02/06 09:36
s87879961: 認真推個13F 02/06 09:36
[圖]
※ 編輯: iuytjhgf (1.165.90.138 臺灣), 02/06/2024 09: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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