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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3-17 22:58:1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busgun (Ottoman)
標題 Re: [爆卦] 勞動部轉彎了
時間 Fri Mar 17 20:50:38 2017


※ 引述《mitsunari (毛利要三成才行)》之銘言:
: 我是這篇的po
: 有些事想再說明一下
: → g6m3kimo5566: 所以到底有沒有強迫請假阿
: 神父的文章我很喜歡看  所以這個問題是一定要來回一下的
: 今天上班  就偷偷拍了公司的公告(e-mail)
: http://i.imgur.com/I4C9Fun.jpg
: 可以從公告看到  休息日加班以4、8、12小時為單位
:                 國定假日則以8小時為單位
: (我昨天的文章寫錯了  將休息日寫成例假日
: 一時不查 深感抱歉)
: 有沒有強迫加班時數...  有!
: 有沒有強迫請假.......  有!
: 勞動部的公文中有提到
: 出勤多久應依雙方約定及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

還是來回一下文好了

http://bola.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72715103435.pdf 原函釋

勞動基準法§ 24II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
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勞動基準法§ 24III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
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
小時計。


函釋加上這兩條法規其實就明白為什麼雇主會要求以4/8/12小時為單位

假設你的平均時薪$200,日薪$1600,然後雇主請你這個休假日要來上班

若雇主守法願意給你上述法規的工資,那來看看上班時數的平均時薪:

1HR: 800(四小時內以四小時計)+200*1.33 = $1066 時薪$1066

2HR: 800 + (200*1.33*2) = $1332                 時薪$666
3HR: 800 + (200*1.33*2) + (200*1.66) = $1664    時薪$555
4HR: 800 + (200*1.33*2) + (200*1.66*2) = $1996  時薪$499

若你是老闆,你會要你的員工來加班一小時就把你請走?當然不會
若你是老闆,你會讓你的員工來加班一小時就走就能領$1996?也不合理

所以這個函釋就是在解釋如果員工因故要早退的時候,加班費到底怎麼算
假設雇主要你來加班四小時,你做兩小時就請無薪的事假走了

那就是領上面算兩小時的加班費,而要是請半薪病假就詳見函釋的說明四

至於有人一直說為什麼來加班要走還要請假?
因為是老闆請你來多上班四小時的,同意的話就是走到休假日上班的規範
等同於「時薪很高的上班日」,既然一般的上班日要早退就要請假,
那休假日上班要早退卻不用請假然後還可以拿上述完整的4HR工資?

還有跳針老闆要你怎樣你就得怎樣不聽就請你滾蛋的

那幹嘛討論法規呢?老闆要你怎樣就得怎樣的話
直接口頭要你不打卡進公司無償加班就好了,連個E-MAIL都不給你留證據
函釋怎麼修,法規怎麼訂有差嗎?

法規訂的很爛沒錯
(個人是主張除了重罰外,法規要明文規定保護+獎勵檢舉人的機制)
但連法規函釋看都不看或是誤解就急著說開後門或是髮夾彎
那下面也就是淪為一片謾罵而已,反正這年頭只要罵政府就有市場
是非對錯通通都不重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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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高中校長:
       各位松山的同學大家好。
                  1999.9 開學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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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66.250
※ 文章代碼(AID): #1OozkhEg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755051.A.3AA.html
zero09107: 這法就是讓資方會痛 結果現在又改回去只能領一小時1F 03/17 20:53
SuperUp: 能加一條公務員洩漏檢舉人國賠1E嗎? 這樣就完美了2F 03/17 20:54
Forestier: 所以四小時倍數制根本名存實亡嘛3F 03/17 20:55
minejel: 以後就是來加班一律四小時,但是做一兩小時就叫你簽假單4F 03/17 20:56
abusgun: 上班1小時領5.33小時的薪水,我是老闆我也不會讓你這樣5F 03/17 20:56
minejel: 不然就是時數只採累積的,累積滿四小時才能報加班6F 03/17 20:57
tbaby: 本來用意就是不要雇主隨意要求員工上班 例如on call7F 03/17 20:58
abusgun: 就是讓資方會痛,但是其實本身就很不切實際,所以才說爛8F 03/17 20:58
jetalpha: 比較好奇的是,休息日加班計薪以四小時為基數計算,9F 03/17 20:58
minejel: 加班問題目前算是解套了  再來就是準備改加班費吧10F 03/17 20:59
wowpoqwow: 現在要為了突發事件來給其他惡劣老闆合法後門嗎11F 03/17 21:00
jetalpha: 怎麼概念直接變成雇主跟勞工約定工時直接以四小時計算?12F 03/17 21:00
因為休假日上班的工資計算方式會引導老闆乾脆直接講好以四小時為單位
就像原PO文中的E-MAIL那樣,你看一下1HR-4HR的平均時薪就能理解了
※ 編輯: abusgun (1.165.66.250), 03/17/2017 21:03:45
hipmyhop: 簽名檔13F 03/17 21:01
jetalpha: 不過從這樣的角度的確可以看出勞動部也鼓勵雇主不守法。14F 03/17 21:02
k04121226: 因為最低都要負4HR薪資你是老闆會只要求一小時?15F 03/17 21:02
k04121226: 約定1小時是一樣的錢  4小時也是一樣的錢
aponla: 我覺得問題不在開後門 而是失去彈性17F 03/17 21:03
Keney99: 假的!業障深阿!18F 03/17 21:03
wowpoqwow: 4小時是因為勞工有交通成本,只加不到4小時不划算19F 03/17 21:03
k04121226: 整天扯開後門就是搞錯方向阿  用意不是要讓員工多賺20F 03/17 21:03
k04121226: 是要讓老闆不凹員工休息日的幾個小時
hkd2: jet的說法很怪,老闆會出4小時錢只讓員工留2小時?22F 03/17 21:04
jetalpha: NO,這樣的概念替換就變成原本一出勤就是四小時加班工資23F 03/17 21:04
hkd2: 如果不會,那以4小時算有什麼問題24F 03/17 21:05
jetalpha: 轉換成,一出勤只要沒做滿四小時,就能用請假的方式扣到25F 03/17 21:05
aponla: 交通費用實報實銷阿 再補貼加班通勤津貼更好26F 03/17 21:05
jetalpha: 不足四小時加班工資喔……27F 03/17 21:05
abusgun: 你約好出勤一小時,時薪算下來就是5.33倍28F 03/17 21:05
wowpoqwow: 交通時間成本啦29F 03/17 21:06
aponla: 休息日加班應該是把急迫工作做完 或累了 想走就走30F 03/17 21:06
k04121226: 函示的用意是針對緊急狀況如親人出事、急性腸胃炎之類31F 03/17 21:06
abusgun: 至於要扯到強迫你請假的話就沒完沒了了32F 03/17 21:06
jetalpha: 不足四小時的加班工資,跟四個小時的基本加班工資,33F 03/17 21:07
k04121226: 如果老闆逼你用請假的方式來省他的前我認為這是制度34F 03/17 21:07
jetalpha: 這是很明顯的差距吧?35F 03/17 21:07
k04121226: 濫用  不應因為少數惡例而曲解韓式原意36F 03/17 21:08
aponla: 有人晚上加班要被綁4或8小時的嗎 沒有吧?37F 03/17 21:08
hkd2: 如果是勞工自己有事要走,就請假算幾小時38F 03/17 21:08
k04121226: 重點是約定好的你就要依約定好的  如果工作沒結束可以39F 03/17 21:09
hkd2: 老闆爽讓你做1小時就叫你走,也要付4小時錢40F 03/17 21:09
abusgun: 平日晚上加班就變成§ 24I的規定41F 03/17 21:09
k04121226: 直接走沒問題  因為不是約定好的42F 03/17 21:09
aponla: 休息日還要請假很可笑 彈性完全沒了.....43F 03/17 21:09
jetalpha: 再一個問題:約定四小時只做兩小時,跟只做兩小時差在哪44F 03/17 21:10
abusgun: 本來是有彈性,但是制度的設計會引導到沒彈性的結果45F 03/17 21:10
jetalpha: 延伸問題,約定四小時只做一小時,跟只做一小時差在哪?46F 03/17 21:11
k04121226: 這彈性其實很模糊  只看法條是有  但實施起來很難47F 03/17 21:11
vincentkuo: 推清楚 另外討論法規本身優劣卻去扯雇主會不遵守的大48F 03/17 21:11
vincentkuo: 絕 真的很無言
abusgun: 這就是法規本身很爛的地方,而不是什麼後門轉彎50F 03/17 21:11
abusgun: 像如果時薪是$500,你約定休假日上班一小時=$2665
abusgun: 這種鬼神時薪應該不太會有老闆願意出
aponla: 沒有後門問題 是設計不良而已 因為沒彈性53F 03/17 21:14
tbaby: 法規本身用意的問題 當然在老闆看來多付錢就是爛54F 03/17 21:14
pinkowa: 對啊 為什麼馬政府要被罵呢?55F 03/17 21:14
jetalpha: 如果雇主支付的休息日加班薪資只有加班的單位時薪,56F 03/17 21:14
tbaby: 老闆不願意出 就不要請員工上班 員工可以安心放假 就這樣57F 03/17 21:15
aponla: 一例一休該被罵的只有砍7天 其他的都是可以調整的58F 03/17 21:15
jetalpha: 這樣所謂的四小時為一基數算法,就是個屁話。59F 03/17 21:16
HappyboyEric: 低能左蠢現在連字都不會看了 唉60F 03/17 21:18
jetalpha: 如果回歸原來立法的用意,這個四小時基數工資是不鼓勵61F 03/17 21:20
jetalpha: 雇主在休息日把勞工叫去加班的。
abusgun: 對,所以上面那些人才會自以為叫做「實質周休二日」63F 03/17 21:21
jetalpha: 雇主要叫勞工去加班,就是四小時休息日加班工資起跳。64F 03/17 21:21
shrines: 本來就是要業主不可以胡亂叫員工加班65F 03/17 21:22
abusgun: 結果反而是兩邊都不討好的悲慘下場,還得罪一大票群眾66F 03/17 21:22
jetalpha: 現在這個函釋出來,只能說中華民國政府壓榨勞工習慣了,67F 03/17 21:23
tbaby: 會得罪是因為竟然又違反當初立法的用意68F 03/17 21:24
jetalpha: 如果從台鐵從業人員依法休假被提懲處的事件來看,69F 03/17 21:25
abusgun: 我覺得這函釋只是單純在上位的規則中尋求一個公平的計法70F 03/17 21:25
tbaby: 現在等於行政單位倒打了立法單位一耙71F 03/17 21:26
abusgun: 但上位的法規本身就是個沒藥救的東西..72F 03/17 21:26
jetalpha: 這個議題還有得吵呢…73F 03/17 21:26
tbaby: 無視立法用意 還尋求什麼公平的計算法74F 03/17 21:27
ukalm: 推,有些人就愛扯老闆可以鑽漏洞,啊是不會檢舉嗎?如果勞75F 03/17 21:27
ukalm: 動部沒發文,老闆就不會違規,這些勞工就敢檢舉了嗎?說笑
ukalm: 吧
everest: 本來就是這樣 你可以不加班  被強迫請假  那就去告老闆78F 03/17 21:28
aponla: 樓上的 漏洞檢舉有什麼用 你說說看79F 03/17 21:28
everest: 連強迫請假都不敢告 那不管法怎麼訂都沒有用80F 03/17 21:28
aponla: 我說UK大81F 03/17 21:28
jetalpha: 總之,資方透過修法成功免費取得勞工的七個工作天,82F 03/17 21:29
abusgun: 如果解釋要老闆讓員工休假日時上班想走就走還要給滿約定83F 03/17 21:30
jetalpha: 這是目前已經確定的,接下來會怎麼走,大家一起來盯吧…84F 03/17 21:30
StarCat76: 結論就是這條老闆們不尬意,名存實亡85F 03/17 21:30
wowpoqwow: 罰則那麼輕誰會怕86F 03/17 21:30
所以我的想法是違反被檢舉除了重罰之外
還要原強制雇主給付檢舉人一定期間的薪水(如一年)
直到檢舉人找到新工作為止,現行法規74條II根本笑話無誤
勞檢其實是杯水車薪,公司那麼多勞檢員才那一點根本檢不完
鼓勵+保護員工檢舉才是解決之道,但兩大資方黨絕對不會聽的
hkd2: 如果要假設老闆都叫你休假加班一小時就回家只給一小時加班費87F 03/17 21:30
appoo: 推這篇88F 03/17 21:30
abusgun: 時數的(4*1)+(2*1.33)+(n*1.66)工資,你真的覺得合理嗎89F 03/17 21:31
aponla: 漏洞又沒違法 就像台鐵拉長休息 蝶戀花可以關門散步90F 03/17 21:31
hkd2: 。那怎不舉例老闆完全不給休息日,反正你也不檢舉91F 03/17 21:32
p1227426: 資動部開後門 你以為會沒有垃圾老闆鑽漏洞嗎 我們可以正92F 03/17 21:32
p1227426: 大光明的解釋  垃圾老闆不會扭曲原意 最後就是勞檢沒落
p1227426: 實 三小屁用解釋都沒用
eightdollars: 當然要吵阿  爭政權怎麼能夠不吵  人家可是勞權先鋒95F 03/17 21:32
eightdollars:  人權鬥士清新政黨 不跟兩大垃圾黨選民一般見識 XD
bof: 實際上老闆能強迫員工在加班日請假來節省加班費嗎?97F 03/17 21:32
jetalpha: 勞基法賦與勞工休息日有黃金般的價值,我還嫌不夠呢(誤98F 03/17 21:33
※ 編輯: abusgun (1.165.66.250), 03/17/2017 21:39:07
wowpoqwow: 沒看到原原PO的圖,他還可以叫人用特休請休息日加班呢99F 03/17 21:34
hkd2: 看討論好像每個都會遇到休假叫你加班一小時也只給一小時加班100F 03/17 21:35
hkd2: 費的老闆
bof: 這種強迫請假不要説勞檢 如果被員工挾怨爆料 老闆也會怕吧102F 03/17 21:35
tbaby: 好像很多人沒聽過on call這種制度103F 03/17 21:36
wowpoqwow: 勞動部還沒出來說這不合法啊104F 03/17 21:36
hkd2: 就討論極端慣老闆例子不知有什麼用?105F 03/17 21:37
geeg: 算法錯了,整篇就錯,休息日加班4小時是1200元,時薪是300元106F 03/17 21:37
SBLsosweet: 推這篇107F 03/17 21:38
wowpoqwow: 保障勞工不會遇到極端的老闆不對嗎108F 03/17 21:39
geeg: 發文前記得去勞動部網站試算,亂算講些543。109F 03/17 21:39
hkd2: 有事?那改這和我提的極端例子慣老闆有什麼關係110F 03/17 21:41
hkd2: 老闆真要只給你加班一小時的$,那怎麼修都一樣不是
aponla: 我是覺得不要綁4倍數小時 改成交通補貼 就沒請假問題了112F 03/17 21:42
wowpoqwow: 沒函示就沒這問題啊113F 03/17 21:43
aponla: 休息日本來就該是想加多久就加多久才對114F 03/17 21:43
hkd2: 拿不守法的老闆來打,什麼勞基法都沒用115F 03/17 21:45
aghgna: (′・ω・‵)116F 03/17 21:45
hkd2: 沒函示,員工做1小時有急事想離開,錢要怎給117F 03/17 21:46
hkd2: 該不會要老闆給4小時錢吧?
aponla: 交通補貼+1小時的加班費119F 03/17 21:49
wowpoqwow: 4小時啊。有人一直沒做滿四小時就離開,你是老闆你會留120F 03/17 21:50
wowpoqwow: 他?而且就說是急事了,這就是很少的情況,一直拿極端
wowpoqwow: 的例子來講啊你
hkd2: 所以你的問題是交通補貼了,那和函示又更沒關係了123F 03/17 21:50
abusgun: 我是照法規內1.33/1.66的規則下去算的,算式也列出來124F 03/17 21:51
hkd2: 噗,原來自己做1小時有急事要走,老闆要付4小時加班費125F 03/17 21:51
wowpoqwow: 所以沒事就不要叫人加班啊126F 03/17 21:52
aponla: 我的看法是這設計很白痴 三蘇的就是這種127F 03/17 21:52
hkd2: 那照wo你這說法,反而開後門給勞工取巧128F 03/17 21:53
wowpoqwow: 有人一直沒做滿四小時就離開,你是老闆你會留他?129F 03/17 21:54
hkd2: 沒事不要讓人加班,已從休假加班費增加下手130F 03/17 21:54
hkd2: 別說一直啦!函示就是為了這狀況存在
hkd2: 可不是為了不讓老闆不讓員工加班做的函示,還扯在一起咧
abusgun: 這個算法也跟函釋裡面第四點的算法一致,計算器裡面不管133F 03/17 21:57
abusgun: 加1/2/3/4小時的薪水都是1200,跟函釋內的算法就不同了
abusgun: 但即使是計算器正確也不影響把結果導向約定四小時的結論
hkd2: wo你的說法勞工自己有急事做1小時,老闆要給4小時薪,太匪136F 03/17 22:02
hkd2: 疑所思,藍綠橘時代誰都不會提啦
ueewen: 你知道我加班1小時,但通車要快2小時嗎?而且我是處理某Ca138F 03/17 22:02
ueewen: se,1小時處理完了,就要耗到4小時嗎?
hkd2: 所以你的問題和函示的關係在?140F 03/17 22:04
hkd2: 好像也沒直接關連
wowpoqwow: 老闆有急事,要你來加班一小時,三小時請假,就算請假142F 03/17 22:05
wowpoqwow: 也不扣你薪,這樣跟要你直接加班一小時有什麼不一樣?
vincentkuo: 有些人好像忽略了 新法的休息日加班費本身就非常高144F 03/17 22:06
vincentkuo: 如果加班時數員工還有完全的決定權何時想走就走 那老
vincentkuo: 闆豈敢要員工來加班 最後結果就跟二例一樣無彈性
tbaby: 實際上就是希望降低老闆要求員工上班的意願啊147F 03/17 22:08
tbaby: 話說回來1.33 1.66哪裡高了 正常一般是1+2倍吧
abusgun: 實際上還要再加上原本1,所以是2.33/2.66149F 03/17 22:12
abusgun: 1.33/1.66是平常日加班的乘數
tbaby: 你想告訴我1+1.66>1+2嗎151F 03/17 22:14
vincentkuo: 國定假日是1+1 休息日是1+1.34;1+1.67 可以先看過條152F 03/17 22:14
vincentkuo: 文再討論嗎 不然勞動部網站也有試算程式
vincentkuo: 只有例假日1+1 再補休1天 換算可能更高 但例假日加班
vincentkuo: 原則上都是違法
lovedog0731: 為什麼同一時間算了兩次加班費?前面那個800就算不加156F 03/17 22:28
lovedog0731: 班也是要付的。
hkd2: wo又扯,老闆叫你加班1小時也要付4小時錢158F 03/17 22:28
lovedog0731: 然後,你沒把請假扣薪算進去159F 03/17 22:29
hkd2: 所以老闆好心啊,捨得叫人來做1小時給4小時錢160F 03/17 22:30
lovedog0731: 加1假3 拿4小時薪沒錯 但要另扣3小時薪161F 03/17 22:30
hkd2: 全台老闆都像你說的這樣佛心就沒有問題啦162F 03/17 22:31
sazdj: 800元算工資 休息日不來上班也有 根本不用考慮163F 03/17 22:35
sazdj: 考慮資方要給 勞方多得的「加班費」才有意義
sazdj: 24-3都寫明了 休息日工作時間在1sec~4hr的話 都領1196元
sazdj: 函釋違背法律 根本不用理它 函釋的意義是在法律沒有規範的
wowpoqwow: 我講的「就算請假也不扣你薪」,是不扣全勤之類的薪,167F 03/17 22:41
sazdj: 模糊地帶 才有其意義168F 03/17 22:41
wowpoqwow: 不是不扣3小時請假的薪,抱歉。169F 03/17 22:41
SHIU0315: @ @170F 03/17 22:43
shirman: 推,罵政府也要講道理171F 03/17 22:43
wowpoqwow: 會跟你斤斤計較的老闆,會那麼好心叫你來一小時給四小172F 03/17 22:45
wowpoqwow: 時?
kkenex: 一推沒上過班的護航狗,台灣貫老闆就是會每天都讓你請假174F 03/17 22:47
kolod546: 每天讓你請假?乾脆說每天不支付你薪水好了175F 03/17 22:48
hkd2: 每個舉例子打函示遇到的老闆都會叫你來加班又請假回家,還繼176F 03/17 22:51
hkd2: 續待下來的比較像狗吧
bof: 每天都讓你請假 不就是無薪假? 這大家都了解178F 03/17 22:52
Nicemaker: 一堆說老闆叫你請就請假的179F 03/17 22:54
Nicemaker: 請事假到底是員工權利還是老闆權力啊?
kkenex: 不愧是奴,每天加班腦袋都不行了,每天加班1小時請假3小時181F 03/17 22:55
kkenex: ,請問訂這法有何意義。繼續加班再加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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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3-17 23:16:20 (台灣)
  03-17 23:16 TW
算法算錯了,1hr 當日薪資$1600+200*1.33 =1860
2樓 時間: 2017-03-17 23:17:17 (台灣)
  03-17 23:17 TW
2hr 當日薪資$1600+(200*1.33*2) =2132
3樓 時間: 2017-03-17 23:27:51 (台灣)
  03-17 23:27 TW
是以日薪計算且來1hr至少賺一天
4樓 時間: 2017-03-17 23:28:42 (台灣)
  03-17 23:28 TW
381表示:有請郭董出來當總統就沒這問題了啦!!
5樓 時間: 2017-03-18 06:31:11 (台灣)
  03-18 06:31 TW
不管啦 資進黨!
6樓 時間: 2017-03-18 15:21:36 (台灣)
  03-18 15:21 TW
可以通通拿去燒掉嗎.......這才是本魯的心聲啊......
7樓 時間: 2017-03-18 15:26:41 (台灣)
  03-18 15:26 TW
有錢人只幫有錢人. 有錢人幫政客. 政客幫有錢人. 小老百姓. 投票時. 眼睛要睜大. 你的一生中. 能表現自己的意見. 沒有多少次! 不要浪費! 不要含血含淚含憤投票了 !
8樓 時間: 2017-03-18 16:47:23 (台灣)
  03-18 16:47 TW
慣老闆:感謝DPP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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