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
作者 Dershowitz (Alan)
標題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時間 Sat Mar 25 11:43:13 2023





關於「最高速限的前車有無讓出內線的法律義務」,結論是「沒有」;

之前這篇有整理QA: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457637.A.CCE.html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 Car板 - Disp BBS
[圖]
Dershowitz 若從法律觀點,應該是「內線最高速限定速巡航」(下稱巡航派)獲勝。 整理一下目前為止的交鋒: Q1:巡航派佔著,是否剝奪其他車輛「內線超車」的權利? A:不論依照兩個條文的體系解釋,或主管機關解釋,「



但現在的爭論卡在法條裡「不堵塞行車之狀況」要怎麼解釋?



巡航派主張:前車已達最高速限,除非後車想違規超速,否則不會「堵塞後車」



讓道派主張:如果前車達最高速限就不算堵塞,「不堵塞行車」等於白寫,所以

反過來說,只要有後車逼近,前車就算「堵塞後車」,必須讓出內線



老實說,在前一篇整理QA時,之所以沒把「不堵塞行車」這題放進去,是因為

真沒想到連這段都有爭議。



先說結論,「不堵塞行車」不是要處理「前車有沒有擋住後車」的問題,而是處理

「萬一整體車況堵塞,無法以最高速限行駛時,還能不能開在內線」的問題。



也就是說,「堵塞行車」不是「行駛內線」的例外,而是「最高速行駛」的例外,

法條設置「於不堵塞行車的狀況」這個條件,是為了「允許當整體車況堵塞時,小車

可以不需要以最高速限行駛,仍然能開內線車道」,不是為了「要求最高速限的小車

只要擋住更快的後車,就要讓出內線」




道理很簡單,當整體車況堵塞,也就是大塞車時,不可能還浪費內線道不去舒緩車潮,

所以才在「要開內線必須最高速限」這個要求之外,開了「車況堵塞時不用最高速限」

這個例外,讓內線在整體車況堵塞時,發揮舒緩車潮的功能,而不專屬於「最高速限」



上述對「於不堵塞行車狀況」的解釋,請參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交字第355號


判決理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交字第700號判決理由也有類似見解。



如果把以上法院見解,結合主管機關之前「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後車不能逼車」

的解釋,就更能確定「前車已達或超過最高速限,可以巡航內車道」才是「現行法」

的正確解釋。




至於現行法有沒有缺點、要不要修法,當然要看巡航派、讓道派哪一邊掌握多數民意,

進而影響立法者與主管機關。這就不是本篇能涵蓋的爭點範圍。



最後要註明的是,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思想自由,所以讓道派可以不接受法院見解、

不認同主管機關解釋,但從「現實上有權解釋」所建構出的客觀法律秩序,目前看來

是偏向巡航派。




希望以上的整理,有助於釐清「不堵塞行車」所產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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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23.107 (臺灣)
※ 作者: Dershowitz 2023-03-25 11:43:13
※ 文章代碼(AID): #1a7ctJjE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715795.A.B4E.html
K01PTT: 問題是很多人以為最高速限是快樂錶的最高速限,後車是gps 的最高速限,前車的自以為是,後車很ooxx1F 03/25 11:45
sejuanigank: 法律這樣訂隨人解釋,怎麼講都合理。這樣是不是太不負責任了3F 03/25 11:49
Maninck: 立委立法都沒有在負責的阿XD,有時不管實務能不能執行,有時也不管跟其他法令會不會有矛盾5F 03/25 11:50
tomsawyer: 飆仔:不管啦你的表是快樂表 你的gps不准 我的速度有沒有超速不管 你在我前面就是堵塞交通7F 03/25 11:50
acesslai: 跟上車流,其他都自己腦補9F 03/25 11:51
Maninck: 照這篇論點,法規的白話文是,「在沒塞車的情況下,開在內線的車,必須維持在最高速限」。10F 03/25 12:02
boafans: 讓不讓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不要併排才是關鍵12F 03/25 12:03
KCKCLIN: 閒時間多就同樣方法回敬那些路隊長13F 03/25 12:03
s942816: 北部正常時間永遠都是塞車狀態14F 03/25 12:07
howdie5566: 開最高速度併排,不就表示所有人都盡力了15F 03/25 12:10
longtimens: 某d看不懂16F 03/25 12:11
howdie5566: 國內法規這幾年一直是這樣執行的,並沒隨人解釋17F 03/25 12:12
Tahuiyuan: 個人不認為合法用路人有「允許他人超速之義務」,但支持超車後儘速讓道,只要能安全地回到非超車道就該讓道,這樣也排除了高速道路壅塞時的狀況。18F 03/25 12:15
randy01: 常開高速除非有level2 不然用飆仔開法真的輕鬆很多,跟車超累~21F 03/25 12:16
Tahuiyuan: 話說快樂錶的法規,只存在於中華民國嗎?23F 03/25 12:17
danish: 又自己想像了,請問誰超速? 只要超過我,就是超速?24F 03/25 12:24

一樣的邏輯。請問誰不到最高速限?只要比你慢,就是沒到最高速限?
我不是要酸,而是要點出「主觀測速」其實是假議題,因為前後車都有這個問題。

longtimens: 解釋那麼清楚了 某d看懂了嗎 你說的堵塞根本搞笑25F 03/25 12:25
KCKCLIN: 是沒義務阿,剛開始開車會同樣方法回敬那些垃圾路隊長,反正無法證明彼此表速絕對準確嘛 到他面前放油門比他稍慢,雖然有的垃圾路隊長會覺得自己表速才是真理堪比定期校正精準的GPS會氣撲撲XD後來開久了垃圾太多直接中外線超車卡實在,但遇到三線路並行就QQ26F 03/25 12:38
Brioni: 加強測速跟推廣前方空曠無車禮讓可以並行
建議是超速多插幾支,超不超速讓國家去測
開車的只要顧好行車禮儀就好
開車還要管別人有沒有實際超速也太累31F 03/25 12:42
aaaaaalio: 最高速限誰的快樂錶說了算?35F 03/25 12:54

「快樂錶」也好,「自以為」也罷,關於「實際速度與主觀速度不同」的問題,
在我前一篇QA都處理了。這篇是針對「不堵塞行車」應該如何解釋。

重點是「前後車的假設標準要一致」,快樂錶就都快樂錶、準準準就都準準準,
然後你就會發現,其實快樂錶這個變數不影響「最高限速前車不用讓道」的結論

edkoven: 是不是快樂錶都交通部搞出來的關我屁事,我買中華民國檢驗合格的車,每年繳稅驗車,要也是交通部瀆職36F 03/25 13:03
kroutony: 其實邏輯正確,另外以法規來說,我沒看到任何讓道派的版友是主張超速違規是合理的,唯有主張這個,讓道派才會有正常一點的邏輯38F 03/25 13:20
airsoda: 這篇讚欸 還有引述 優文推 不是一堆我感覺41F 03/25 13:33
Townshend: 不堵塞行車見解有點像硬凹 如果真的是塞車可利用不受最高速限限制那就直接寫明就好了 不會寫的這麼隱晦不直覺42F 03/25 13:35
longtimens: 好了啦 樓上別凹了45F 03/25 13:37
shomap: 如果沒有寫 那塞車時開內線的不就全違規46F 03/25 13:38
longtimens: 整條法律重點就是讓道路利用率拉到最高 最高利用率47F 03/25 13:38
Townshend: 法官都會硬凹了 就像大法官解釋女性不用當兵一樣48F 03/25 13:38
longtimens: 當然是都最高速前進 然後你說這樣不行 會堵塞?不覺得錯亂嗎
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立法用意 還在嘴硬49F 03/25 13:38
Maninck: 這篇講法比較合理,前一篇解釋的堵塞不太符合現實在前一篇的說法最後推出的結論會是「所有車用等速前進,就會造成堵塞」
接著在這個堵塞定義下,就不能開在內線,最後就會發生,假設非內線的車道如果均為20公里,內線還要清空這種不符合現實的情況52F 03/25 13:41
Townshend: 為何法條不直接寫車多壅塞時可不受最高時速巡航內線限制 寫這樣明白還會有現在的爭議?58F 03/25 13:46

在正確解釋的前提下,法條有沒有更清楚的寫法,當然可以討論,但就是另一個問題。
這篇主要是處理前半段,就是「怎麼解釋才是正確的」。

還是要強調一次,法院、主管機關未必都是正確的,但在沒有更高有權解釋機關作出
相反見解前,目前有效的客觀法秩序,確實偏向巡航派。

讓道派想推翻,第一是修法、第二是主管機關變更見解、第三是爭取不同見解判決。

shomap: 這樣寫一樣沒爭議 不懂法條的可以google或寫信問60F 03/25 13:49
longtimens: 現在也沒有爭議
看不懂法條是你的事 執法可沒爭議
最高速前進都當會阻塞 這邏輯看不懂法條也合理61F 03/25 13:51
Townshend: 這篇原文都說有爭議了 上上篇也是一樣理解 還說沒爭議? 大概是沒自己的想法 ,上面官員餵什麼就信什64F 03/25 13:56
issac: 第八條第二項就有寫 塞車時不受限制66F 03/25 13:56
Townshend: 麼的人67F 03/25 13:57
longtimens: 執法從來沒有爭議 判決也沒有 你理解錯誤你家的事68F 03/25 13:58
winniekuma: 講那麼多幹嘛  反正飆仔也不可能真的聽進去
反正爽開內線也不能拿我們怎樣  笑死69F 03/25 14:02
Townshend: 就是有爭議才需要法官"解釋" 也許法官自己就是內線龜才往自己有利的見解凹; 的確是不能怎樣,頂多每次看到內線龜出事或被私刑時心裡爽一下而已71F 03/25 14:11
shomap: 目前法規解釋是沒有爭議的74F 03/25 14:13
Townshend: 你這種人大概也會覺得女性不用當兵的見解沒爭議吧 官大就是學問大75F 03/25 14:25
longtimens: 你們的邏輯就不合理啊 全線最高速叫堵塞?一直跳針一樣不合理77F 03/25 14:28
winniekuma: 呵呵  出事  私刑  不愧是挺讓道的  89一個德性無誤79F 03/25 14:28
longtimens: 干官大屁事
沒邏輯成這樣80F 03/25 14:28
winniekuma: 擋到老子=賭塞  平常就不把速限法條放眼裡的人
談起法條格外可笑  講不過就在那邊官大官沒腦82F 03/25 14:30
shomap: 這滑坡有點誇張84F 03/25 14:32
Townshend: 妳確定被你擋住的後車一定超速嗎85F 03/25 14:35
shomap: 那你確定前車一定龜速?86F 03/25 14:36
Townshend: 這問題你不是在我下面文章問過了 我也回應你了
又跳針不累嗎87F 03/25 14:37
shomap: 所以我說雙方條件一樣 為何一定要讓89F 03/25 14:38
winniekuma: 我也覺得一直loop蠻可悲的90F 03/25 14:38
shomap: 你一直拿錯誤的法規理解支持自己的論點91F 03/25 14:39
Townshend: 因為後車要超內線龜是右側超車
為何內線龜要為了自己方便要後車都採用比較危險的右側超車閃過自己危害其它用路人的安全呢92F 03/25 14:39
winniekuma: 阿法條就這樣  一直凹自己不知所以的觀點  拼命講在那邊120.0000 115 blablabla  看了就鼻酸95F 03/25 14:40
shomap: 我也說後車可以保持距離跟車 哪裡危險?97F 03/25 14:40
Townshend: 假如後車乖乖開沒超速,被一隻內線龜害得只能選擇減速跟車或危險右側超車,內線龜良心都不會不安嗎? 就跟違停仔一樣覺得擋到一下又怎樣 就是鬼島刁民本性98F 03/25 14:43
Townshend: 為何我有義務要懂精神分裂的人說的話呢?
用快樂的秘訣對付就夠了 你說的都對491F 03/26 10:21
applesck: 解釋的蠻清楚493F 03/26 16:09
ganjuro: 如何舉證內側車輛已到最高速限?494F 03/26 17:17
Maninck: 如何舉證內側車輛未到最高速限?495F 03/2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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