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angTzHuan ()
標題 Re: [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
時間 Wed Jun 21 13:53:45 2023


※ 引述《Tahuiyuan (*Ü*)》之銘言:
: 覺得可以參考韓國的最新規定:
: https://youtu.be/HIahqi-huqI
: 我建議以號誌及路權為依歸,不要考慮「行人闖紅燈」,預設行人不闖紅燈,
: 預設行人不會以生命搶奪路權,若有行人闖紅燈遭撞,怎會是駕駛的錯?

因為不是所有人都能無時無刻正確遵循紅綠燈指示,
例如幼兒、視力或智力障礙等弱勢者。

闖紅燈當然應該要付出代價,
但付出怎樣的代價才是合理的?才是公平正義的?

  A 國法規:闖紅燈的代價是違規者要繳罰鍰,但為了避免傷亡整體行車效率下降
  Z 國法規:闖紅燈的代價是違規者死亡,但大部份時候完全不犧牲整體行車效率

這是兩個極端的舉例,A 到 Z 中間還有更多不同取捨的可能性

不同文化也有不同價值觀的偏好及選擇

但一般來說越文明的社會,越可能往 A 靠攏
因為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端看該社會如何對待社會中的弱勢者。

: 【綠燈時,直行車過路口不應煞車】
: 誰闖紅燈,錯就在誰,否則何須號誌?
: 若減速過每個路口,那麼交通法規何須設計閃黃燈路口?
: 【轉彎時,遇行穿道一律停車再開】
: 確實做到停車再開,還有A柱死角嗎?
: 【政府宜講究設置枕木紋及斑馬紋】
: 常見的枕木紋不贅述,遇斑馬紋就連直行車都應該停車再開,但要清楚預告,
: 在斑馬紋前的各車道設置減速提示,推薦日本的齒狀標線,也要掛告示牌,
: 才能達到最佳預告效果,避免駕駛來不及發現而無法安全煞停。
: 【有號誌路口全面退縮】
: 建議把車輛停止線退縮到路口紅線起點處(距路口10公尺處),否則大型車行駛
: 於市區道路轉彎時,稍有不慎便有擦撞停等車輛的風險,各國偏好把路口設計成
: 漏斗狀不是沒有原因的。
: 常常好奇交通官員們,是不是整天宅在家不出門,別說步行或搭乘大眾運輸,
: 連開車也不自己開,而是請司機?矯枉必須過正,尤其是台灣長年的道路陋習,
: 必須下猛藥才有機會解決,但不該是這樣草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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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33 (臺灣)
※ 作者: HuangTzHuan 2023-06-21 13:53:45
※ 文章代碼(AID): #1aaf1h91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7326827.A.241.html
umin928: 妳舉的例子也不是常見的吧1F 06/21 13:55

是不常見,但萬一發生了,我們希望代價是什麼?這就是法規的精神。

lwamp: 幼兒闖紅燈那是家長的過失
責任就跟幼兒墜樓一樣2F 06/21 13:57

是家長的過失沒錯,但我們希望付出什麼代價?

你可以主張幼兒闖紅燈代價就是死亡,一切責任家長自負
但同樣也有人會主張行車應該要保持隨時可煞停,
就算家長一時過失也不必付出幼兒生命的代價

法規本來就是要凝聚社會的共識和價值觀,找出大家都同意妥協的那條線。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21/2023 14:13:25
Tahuiyuan: 感謝回文討論,對於弱勢,我認為那是他們代理人、監護人或保護者的責任,我舉個例子,現在我們日漸重視動物權利,但也有一條「遛狗繫鏈」的規定,若不繫鏈往道路暴衝,造成騎士與動物雙雙重傷,此時是騎士要賠償動物醫療費,飼主賠償騎士醫療費,或雙方互賠呢?把動物換回人,行人違規暴衝幾乎必然造成急煞,急煞又容易造成追撞,這時該保障哪方?理想上駕駛要禮讓沒有鈑金的行人,像歐洲騎士精神那樣,但台灣現況恐怕更適合明確且易於遵守與裁判的規範。倒是行人於行穿道以外區域橫越道路須受罰的規範,我認為可以廢了,既然路權屬於車輛,行人對自身安全負責,於安全時橫越一般道路根本還OK。4F 06/21 14:17

人和寵物不同,不是所有人都能有監護人或保護者。

有一個很有名的思想實驗「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假設我們現在正在天界某個地方準備投胎,
  而我們並不知道我們會投胎成為怎樣的人

  有可能父母家財萬貫
  有可能家庭貧困窮途潦倒
  有可能四肢健全智力極高
  也有可能天生殘缺又盲或啞

  現在地上有幾個國家:

    A 國主張為了避免闖紅燈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所有行車都要隨時注意違規行人並能隨時煞停

    Z 國主張違規者要負完全責任,行車只要不違規就有完全的路權

  在不知道投胎成什麼樣的人的情況下,我們會期望投胎到哪個國家?


我完全同意每個人的想法不同,
有人的價值觀接近 A 國,有人的價值觀接近 Z 國
這沒有對或錯,只是不同的選擇

我只希望所有人在選擇價值觀時,能認真思考過無知之幕。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21/2023 14:33:55
lwamp: 台灣對家長疏忽根本沒什麼懲罰,像這類案件家長都應該被以過失致死送辦
結果好笑的是常常是家屬告駕駛16F 06/21 14:22
Tahuiyuan: 就我個人來說,若我開車或後面不是大車時,我願意急煞停讓違規行人。法律是道德最低限度,也必須是最低限度,換個角度想,如果有人因為撞死違規行人,被迫把籌來救治配偶的一筆款項拿去精神賠償死者家屬,最後配偶死了,他也自殺了,本來只死一人,法律卻多害死一人,間接害死一人,這不是正義…
社會安全網真正該補的,就是那句八股的「鰥寡孤獨者皆有所養」,福利國式的社會民主主義,那樣弱勢行人違規肇事的機率也會大大降低。但是很遺憾的,台灣的社會安全網大多用來保護加害人隱私,替更生人隱瞞前科使他人疏於提防而在其再犯時受害。19F 06/2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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